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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分配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3-03    来源: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

各镇人民政府,街道、社区办事处,开发区管委会,区政府各相关部门:

  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分配管理的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遵照执行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2019年12月11日

 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分配管理的意见

  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6〕4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奉贤区实际情况,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区土地出让金分配管理意见如下:

  一、 分配原则

  (一)规范管理。按照《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6〕4号)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金分配管理。

  (二)激励增效。为了激励各街镇、开发区、集团公司(简称“镇级”,下同)进一步做好土地收储、成本控制,推进集约高效用地,除市区两级提留各项基金(资金)后,剩余部分由镇级使用。

  (三)聚焦重点。优化支出结构,土地出让金要聚焦重点,以确保区委、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。

  (四)以收定支。严格执行《预算法》,政府性基金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支出需求编制预算,并在执行过程中按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。

  (五)专款专用。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要求,按项目编制预算。对于国家、市、区按规定计提的各项基金(资金),务必专款专用,不得超范围使用。

  二、 分配办法

  (一)六类经营性用地

  1.市级:土地出让总价的19.25%。

  2.区级:土地出让总价的40.48%左右。按规定计提9项基金(资金),包括:农业土地开发资金(每平方米5.565元)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(总价的5%)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(总价的1.5%)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(总价的1.5%)、教育资金(总价的1.5%)、土地出让业务费(区得部分的2%)、区级偿债资金(总价的12%)、区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(总价的14.5%)、区级生态补偿资金(区得部分的3.5%)。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区委、区政府决策部署,重点聚焦基础设施建设、农民集中居住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、重点项目和支持镇级生态补偿、土地减量化等工作。

  3.镇级:土地出让总价的40.27%左右。

  (二)工业用地

  1.市级:土地出让总价的5%。

  2.区级:按规定计提4项基金(资金),包括:农业土地开发资金(每平方米7.95元)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(总价的1.5%)、土地出让业务费(区得部分的2%)、区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(每亩5万元)。

  3.镇级:其余由镇级使用。

  (三)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(动迁安置房、公共租赁房等)

  1.市级:土地出让总价的19.25%。

  2.区级:按国家、市、区规定计提3项基金(资金),包括:农业土地开发资金(每平方米5.565元)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(总价的1.5%)、土地出让业务费(区得部分的2%)。

  3.镇级:其余由镇级使用。

  三、 绩效监管

  (一)绩效管理。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,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,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,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。

  (二)监督管理。区财政局、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用途使用。区审计局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,将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;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,将土地出让金支出作为审计重点。

  (三)信息公开。各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。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,每年在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,同时进行公开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四、 其他事项

  1.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6〕4号)规定,土地储备资金支出应全部列区级支出,故镇级留存部分收入由镇级使用、列区级支出,包括土地收储成本及镇级项目经费。镇级项目安排经费,重点聚焦产业发展、农民集中居住、乡村振兴、出让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。

  2.土地出让金按属地统筹结算,土地出让金不足计提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项基金(资金)及支付土地储备成本的,在本区域内其他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结算额度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。

  3.本实施意见出台之前已由各镇级垫资进行土地储备的,按本实施意见执行。

  4.中央、市、区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,按其规定执行。

 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三年。本实施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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